【课程内容】 常见肥料种类及引用的标准 单质肥料 尿素 GB/T 2440-2001 硫酸铵 GB/T 535-1995 硫包衣尿素 GB/T 29401-2012 过磷酸钙 GB/T 20413-2006 重过磷酸钙 GB/T21634-2008 氯化钾 GB/T 6549-2011 农业用硫酸钾 GB/T 20406-2006 含腐殖酸尿素 HG/T 5045-2016 含海藻酸尿素 HG/T 5049-2016 复合肥料 硫酸一铵 GB/T 10205-2009 硫酸二铵 GB/T 10205-2009 水溶性硫酸一铵 HG/T 5048-2016 磷酸二氢钾 HG/T 2321-2016 复混肥料 GB/T 15063-2009 掺混肥料 GB/T 21633-2008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18877-2009 腐殖酸复合肥料 HG/T 5045-2016 海藻类肥料 HG/T 5050-2016 缓释肥料 NY/T 2267-2016 含微生物肥料 复合微生物肥料 NY-T 798-2015 生物有机肥 NY 884-2012 农用微生物菌剂 GB 20287-2006 水溶肥料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NY 1107-2006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NY 1428-2007 含腐殖酸水溶肥料 NY 1106-2006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NY1429-2010 中量元素水溶肥料 NY2266-2012 有机肥料 NY 525-2012 农林保水剂 NY/T 886-2016 土壤调理剂 NY/T 3034-2016 标准的分类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 行业标准:各主管部、委(局)批准发布。 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标准:企业制定。 级别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技术要求: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营养元素符号 大量元素:碳(C)、氢(H)、氧(O)、氮(N)、磷(P)、钾(K) 中量元素:钙(Ca)、镁(Mg)、硫(S) 微量元素:铁(Fe)、锰(Mn)、锌(Zn)、铜(Cu)、钼(Mo)、硼(B)、氯(Cl) 肥料标识中:氮(N)、磷(P₂O5)、钾(K₂O)、微量元素(TE) 如何从包装标识鉴别肥料 1. 肥料名称及商标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以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2. 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 3. 养分含量 单一肥料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复混肥料应标明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5。 中量元素肥料应分别单独标明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若加入微量元素,应分别标明各微量元素的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 微量元素肥料应分别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水溶肥料应分别标出大量元素含量和中量元素含量或微量元素含量。 含腐殖酸水溶肥料应分别标出腐殖酸含量和大量元素含量或微量元素含量。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应分别标出氨基酸含量和中量元素含量或微量元素含量。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应标出微量元素的含量。 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应标出中量元素的含量。 4. 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或产品外包装上标明肥料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 5. 肥料标准:应标明肥料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6. 警示说明: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不当,易造成财产损坏或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应有警示说明。 7. 肥料登记证号:分农业部肥料登记证号和省级肥料登记证号,相关信息可在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省级土肥部门查询。 8. 适宜作物或适宜地区: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及新型肥料等应标明肥料产品适宜的作物或土壤。 9. 产品使用说明:施用量、施用时期、施用次数及方法等。 肥料包装标识常见的问题 1. 产品名称不规范:不标注通用名称,只用商品名称,或巧立各种名称。 2. 标注信息不全:没有标注肥料登记证号(有的伪造肥料登记证号),没有标注肥料执行标准号,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号,需要标注适宜作物的没有标注适宜作物,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标注不准确、不详细等。 3. 养分标注不规范:将有机质、中量元素、微量元素计入总养分中。例如,复混肥包装袋上带有误导性的标识主要有:将氮、磷、钾三元素与中量元素钙、镁、硅、硫及微量元素锌、铁、硼、锰、钼、铜等养分加在一起作为总养分。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将有机质含量作为有效养分含量与氮、磷、钾总养分加在一起。以氯化物为原料的复混肥料包装上未标注“含氯”,以枸溶性磷为原料的复混肥料没有标注枸溶性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