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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先导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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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的现实状况和以“小而全、小而散”为显著特点的传统农业经营体系严重阻碍和制约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现代农业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这为解决“谁来种地”问题、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农业指明了方向。

一、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1、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我国农村发展的客观要求

经过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存的农业经营格局。但是,离构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还有很大差距:

一是随着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持续转移,农业劳动力呈现老龄化、妇女化、低文化趋势,迫切需要解决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问题,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二是承包农户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下,农户兼业化倾向明显,迫切需要解决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偏低问题,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三是农户家庭经营大多属于分散经营,仍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迫切需要解决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偏低问题,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是伴随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转变,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了强烈需求,迫切需要解决农业社会化服务不足问题,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2、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

现代农业需要相适应的经营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四大特征体现了现代农业对经营方式的内在要求。

比如,现代农业是市场农业,要求农业经营要适应市场多变的要求。农民合作组织能够提高农业经营的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能够在传递市场信息、普及生产技术、提供社会服务、组织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桥梁和纽带。

3、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我国基本经营制度发展的客观要求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发展,是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加快在“统”和“分”两个层次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

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全国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的农户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不足10亩,90%左右的农户养肉牛数量在2头以下、养猪数量在10头以下;全国农业从业人员中,51~60岁占21.3%,60岁以上占11.2%,女性占53.2%。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总之,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客观要求;是减少农产品市场波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撑;是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应对“谁来种地”问题的迫切需要。

0000.jpg二、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步伐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加快培育以农民为主体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

1、 加快培育以农民为主体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紧迫任务,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根本。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以处在“三农”核心地位的农民为主体,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加强现有务农人员培训,使之尽快实现由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转变。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模,广泛开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等培训。在完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吸引和支持高素质人才务农创业、投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2、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方式

立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并使之与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相协调,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

积极探索农业经营新模式,促进公司化、园区化的农业实验区发展,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优势,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前提。

要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分步稳妥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确权、土地流转监督、规模化组织和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优惠政策实施等,以此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度推进和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发展。

3、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首选是要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其次是要不断提升公益性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再次是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大棚蔬菜种植技术培训www.haowenshi.com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要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二是要加强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三是要加强农业金融保险体系建设;四是要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多种服务模式,及时总结推广。

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先导和基础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细胞、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支撑,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重点培养种养能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着力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等新型职业农民。

1、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先导

进入新世纪,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老人农业、妇女农业、小学农业日趋凸现,如果不把农民培育成为高素质高技能的职业农民,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发展现代农业将成为一句空话。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说到底,关键在人。没有人,没有劳动力,粮食安全谈不上,现代农业谈不上,新农村建设也谈不上,还会影响传统农耕文化保护和传承”。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支撑,是深化农村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大举措。

2、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重要、最核心的是人,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核心主体,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指出“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今后中国农业的从业主体,从组织形态看就是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从个体形态看就是新型职业农民。因此,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构成单元和细胞,对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发挥重要的主体性、基础性作用。

3、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老乡们能否奔小康,根本还在于要赋予老乡奔小康的能力,培育老乡成为新型职业农民。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农业部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项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的重大基础工程大力推进,充分依托全国各级农广校组织完整、体系健全、覆盖面广、贴近基层、经验丰富的优势,加快探索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培育方式和制度。

4、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步伐

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是培育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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